律师解析:在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屡次逾期未偿还借款,但又未能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担保时,债权人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要求债务人追加其他形式的担保。 倘若债务人拒绝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审理该案件的民事法庭判定债务人必须履行其还款义务,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被追索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若债务人至审判结束后依然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