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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的开发商违约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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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遇开发商无理延期交房之境况,购房当事人完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所遭受的因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害作出应有的赔偿和补偿。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经购房当事人严肃敦促后仍为履约的,购房当事人有权利依法请求解除购房事宜相关条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若已支付过定金,亦可依法申请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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