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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公租房承租人离世后,若承租人生前共有人具备本市户籍,则可继续依租赁合同享有相应权益;倘若承租人生前未留本市常住户口或已缺乏共同居住之人,其生前所拥有的本市户籍配偶及直属亲人仍有权续签租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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